二、法律监督机关的历史演进 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变迁历程,法律监督机关经历了从 1954 年宪法行使检察权的单一规定,到 1982 年宪法法律监督机关的明文确认进而形成法律监督机关与检察权的并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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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立怡 2025-04-05 13:50:59 774网巾市云南临沧永德县

这就需要场景化地区分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多样化的个人信息处理情形,针对性地开展利益衡量,并不断根据技术发展与数字经济趋势来调整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使宪法保护的多元利益得到协调。

然而传统的宪法理论将宪法看作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体现,忽视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规范效力。在权利诉求无法实现的时候,一些人就会诉诸极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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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当化功能 使国家行为正当化(Legitimating Function)也是合宪性审查的一个重要功能。但在中国政治和法治框架下,合宪性的理论基础不同于一般西方法治国家,其制度框架与司法审查模式或宪法法院模式有很大区别。从抽象的规范逻辑出发,合宪性审查也可以脱离特定的宪法制度,成为一种纯粹的思考方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利于推进宪法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的国体与政体、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若将合宪性审查定位为一种司法性的审查,则其只能围绕个案展开,不得超越个案作出判断,这种选择显然与维护合宪法律秩序的功能相悖。

当今主要西方法治国家大都已经完成了这些现代宪法的课题,并有走向后现代宪法的趋势。保障以基本权利为核心的宪法秩序,但这个基本权利体系本身的价值秩序需要根据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来确定。其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以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法律草案说明中作出的合宪性判断,应当成为推定相关法律合宪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和其他公权力机关提交的法律草案说明中涉及的宪法判断只具有参考作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可以进行更改,在法律通过后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中也可以不受其拘束。从立法过程的角度来看,宪法的这种高级效力从法律起草阶段就应当发挥作用,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形成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最后,对其他主体在法律草案说明中作出的宪法判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只需参照即可,可以接受,亦可以推翻。在法律草案说明中,起草部门会对草案中特定重要的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说明,其中援用宪法作为依据,在解读宪法条文具体含义的基础上论证相关规定(特别是强化公权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的合宪性,以避免草案内容受到违宪的质疑。

第三,宪法作为起草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合宪性说明与宪法解读的依据。援用宪法意在说明立法行为本身是直接依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与程序作出的,强调权力来源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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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在涉及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时,起草部门往往在解释草案说明中强调依据《宪法》第67条第4项和《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香港基本法》。在法律通过后如有充分理由认定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已过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重新评估法律草案说明中宪法判断的妥当性,并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或废止的决定。近年来,随着法律解释学和立法法理学的发展,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草案的宪法意义也日渐重视,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注重从立法背景资料的角度研究展开宪法释义研究,注重立法背景资料在法律解释中的功能。在权限符合宪法的情况下,法律草案及法律条文内容的合宪性仍需要更为充分的宪法依据来论证。

参见罗瑞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7-1958年重印合订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45-246页。[60] Yan Lin Tom Ginsburg,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n Lawmaking: Chinas Invisible Constitutional Enforcement Mechanism,63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2015),pp.487-488. [61] [奥]克莱默:《法律方法论》,周万里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09页。[25]以国务院法制部门为例,其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任务,[26]法律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是国务院法制部门审查的重要内容。郭振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4年第6期,第29-33页。

[9]虽然在立法程序中,充分的审议对法律草案质量的有效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纠正法律草案送审稿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合宪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如果能够在法律起草阶段就严格依据宪法确定草案的内容,则可以更为有效地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从源头上确保法律内容的合宪性,避免相关宪法争议的出现,同时也为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创造条件。[5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条并没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内容上也与宪法没有直接关联,但草案说明中也有本法以宪法和科技进步法为依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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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李适时:《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9年第6期,第562页。胡弘弘:《依宪立法的再思考: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载《政法论丛》2021年第3期,第26-36页。

[54] 综上所述,宪法文本在法律草案说明中表现为不同的形态,起草部门在草案说明中援用宪法也有不同的作用。对于全国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作出的宪法判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认真考虑。[51] 任建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5年第1期,第72页。进入专题: 法律起草 草案说明 合宪性 宪法判断 。第二,法律草案说明中援用宪法论证立法的必要性,或者根据宪法具体条文确定立法目的、相关原则和草案框架,能确保法律草案立法目的、立法框架的合宪性。从实践来看,法律草案说明的实际效力还需要根据说明主体和针对内容进行判断。

(一)类型一:法律草案说明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不具有实质影响 尽管起草部门在法律草案说明中援用宪法试图证明起草活动的合宪性,但有些情况下,法律草案说明的宪法表述并不影响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具体分为: 第一,法律草案说明中抽象的合宪性宣示对于法律的合宪性没有实质的影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和进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相关立法背景资料,并提出明确的支持和反对理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启动正式的宪法解释程序。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有权制定法律来规定外交衔级,但并不意味着《驻外外交人员法》的内容就当然符合宪法规定。一般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不言自明。

与前面两种形态不同,此处的宪法文本并不特指某一宪法规范,而是作为一种抽象的价值。[3]无论是2006年颇具争议的《物权法》草案违宪风波还是2018年诸多学者针对《监察法》草案合宪性提出的质疑,都从不同角度证明了依据宪法起草法律的重要性。

奥地利学者克莱默认为:永远值得注意的材料,是通过其能得出历史上立法者毫无争议地赋予某个法条的某种意思的材料。但在实践中,起草部门与审议主体(立法机关)对宪法条文的解读往往存在差异。最后,法律草案说明中对具体宪法条文内涵的解读体现了起草部门对草案中宪法问题的直接回应,为合宪性解释提供了正面或反面的思路。因此,由谁来撰写法律草案说明和立法说明书等立法背景资料,十分重要。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文本的具体条款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在权力来源上具有充分宪法依据。这一做法在很早就被运用在立法实践之中,[48]1982年之后,随着立法程序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立法参与者在法律起草和审议阶段提出针对宪法条文具体内涵的解读越来越频繁。

[64]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编:《我国改革开放40年立法成就概述》,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8-21页。[16]因此,虽然法律草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关公权力机关组织起草法律草案的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拘束,确保法律草案内容与宪法文本不抵触。

[7]第五,从立法者的立法能力出发,揭示起草能力的内涵和重要性。[12]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全部由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等公权力机关提出。

如国务院部门起草的法律案先交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修改,协调各方意见。[66]而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也指出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宪法相一致。[50]在上述情况中,草案的内容并不是简单地对宪法文本的重复,起草部门在解读宪法文本含义的基础上实现了具体条文合宪性的论证,这意味着宪法文本对草案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没有这一论证,法律草案具体内容的正当性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受到质疑。(二)类型二:法律草案说明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产生实质影响 法律草案说明中明确指出了法律草案内容形成所依据的宪法条文,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可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不同情况,需要分类讨论。

[34]在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的草案说明中,起草部门同样强调了这一授权的宪法依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在立法实践中,宪法文本影响法律草案内容的方式大体表现为三种: 第一,宪法作为母法,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发挥着规范繁衍的功能。[6]第四,从立法公开的角度,分析立法说明理由的功能与价值。

[20]这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宪法争议,减轻法律草案审议工作的压力。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国内部门区域暂定调整法律规定的规定,在决定草案中即明确指出该项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89条第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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